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汽车租赁 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汽车租赁 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汽车租赁公司新规定?
1.

配备汽车不少于20辆,且汽车车辆价值不少于200万元。租赁汽车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技术等级...
2.
须有不少于汽车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
3.
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停车场面积不少于正常保有租赁汽车投影面积的1.5倍。
4.
有必要的经营机构和相应的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务会计等岗位上应分别有一名具有初级及其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日前,交通运输部出台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汽车租赁行业自此走向规范有序、有章可循。在本次新规未下达之前,行业内一直缺少国家层面上的统一管理依据,地方性法规的不一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租车平台的规模化与网络化发展,统一性法规的下达,意味着汽车租赁行业终于迈向了规范。
据了解,本次法规的适应范围限定在了9座及以下小微型客车租赁,禁止代驾租赁,禁止使用者将租来的车用于道路运输经营,并设立了投诉制度。虽然本次新规在细节上还有待完善,但对于行业来说,新规的下达让市场有章可循。汽车租赁的本质在于将汽车的资产使用权和拥有权分开,承租人短期获得车辆的资产使用权。对于用户而言,在网约车如此发达的当下,选择租车而非坐车的目的在于拥有更好的灵活性、便利性以及极高的性价比。
得益于公众经济水平的提高,居民的汽车需求持续上涨,然而买车容易养车难、限购限行等问题的存在,导致我国驾驶员数量与汽车保有量存在较大的缺口,数据显示,我国汽车租赁用户年轻化趋势明显,用户年龄主要集中在18岁至35岁之间,占比达69.8%。随着自驾游以及旅游目的地租车游逐渐流行,休闲旅游已经成为用户最常使用场景。加之购新车上路折价、生活成本增加、精神消费意识的提高等因素,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趋向“以租代买”的用车方式,汽车租赁行业仍算是个好“赛道”。
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出租车是每个城市的必备,作为公交车的补充,解决个人特殊化需求。地方车管所是主管部门。出租车从业人员必须通过从业资格考试,熟悉从业的最基本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
从业人员必须公平公正公开从事营运工作,必须童叟无欺,开车打计价表,不得漫天要价绕路等等事宜。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经2014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2014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经营许可、运营服务、运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54条,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
号)。
《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作为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顶层设计,明确了出租汽车行业定位,提出了“新老业态错位服务、融合发展,构建多样化、差异性出行服务体系”总体改革思路,并要求加强法制建设,实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经营服务和市场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遵循《指导意见》顶层设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关要求,两个部令在行业发展定位、司企利益分配以及驾驶员考试、注册、继续教育等方面进行了适应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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