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汽车租赁意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汽车租赁意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租房评语?
1.我终于租到了好房子,我觉得这一切才是我的人生努力而得到的,我租到了物美价廉的好房子,我可以让自己放心的开始工作了!
2.租到了一个好的房子,才能让我有一个好的环境,才能给孩子一份健康的成长,期待着在这个城市里面有一个自己安身之所吧
如何看待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对企业的利好政策?
首先说个结论——从长远看,房屋租赁企业绝对大有可为。
目前房屋租赁企业还并未迎来春天,但此次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经释放了积极信号。比如,意见鼓励住房租赁企业与承租人签订租赁期限为3年以上的住房租赁合同。
这个看似与企业无关,但实际是利好企业。
道理很简单,长租合约越多,甚至说愿意租房的人越多,企业的发展就越有动力和空间,所以,鼓励长租对租赁机构当然是好事。
当然,这只是最直接的。间接的利好还有很多。
比如,要求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暴力腾退,各地要建立租金指导价发布制度等等,这表明看是对整个市场的规范,但最大的受益者还是企业。
为什么这么说?道理很简单,目前一些房东不愿意把房子交给租赁机构,恰恰就在于有自己的“手段”,或者说在定价上可以更“自由”,但是,随着国家对租赁的管理越来越规范,租金体系越来越透明,房东的这些“自主空间”,其实必然就越来越小。在这种情况下,把房子交给租赁机构 ,当然会更省事、更划算。
这也就意味着,租赁企业的房源增多。
当然,上面说了这么多,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它的利好只是针对那些真正想做租赁,且规范化经营的企业和机构。也就是说,在租赁行业,投机性行为将越来越没有空间。
比如,草案就规定,不得诱导使用租金贷。这无疑是对目前长租公寓领域租金贷乱象的降纬打击。所以,可以预期,随着新规的完善和执行,长租公寓的泡沫将进一步被挤掉。而这对于那些合规经营的租赁机构,同样是利好。
早在2016年,国家就明确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此后,长租公寓市场快速升温,这足以反映出这个市场的前景和活力。
当然,从一些暴雷的案例也可以看出,目前行业中的水分和泡沫不少。那么,新规执行后,排除了水分,相信真正有实力的企业将迎来春天。
政策总会越来越好,越来越完善,越来越符合发展规律。但这个过程可能是缓慢的,也是非常来之不易的。
就拿租房来说,很多人不愿意租房,其实就是因为两方面的原因,一个是因为买房太赚钱,总感觉租房不划算,所以很多人不惜一切代价都要挤这个独木桥。另一个是因为租房环境太差,很多时候租房者的权益难以保障,市场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经常被骗被欺负,租房者心里永远不踏实,没有安定感,这也是很多人不愿意租房甚至谈租色变的重要原因。
9月7日,住建部发布关于《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对出租与承租、租赁企业、经纪活动、扶持措施、服务与监督、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范。其中提到很多关于保护租客利益的新规,比如租金、押金、到期腾退等问题。比如不能随便涨租金,不能随便把租客轰走,也不能随便进入租赁房内等。
这些对企业来说似乎并不是好事,但是对于守规矩的企业而言,一定是好事。
《征求意见稿》鼓励住房租赁企业与承租人签订租赁期限为3年以上的住房租赁合同。这等于是给企业和租客提供了较好的长租合约条件。
征求意见稿在扶持措施中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金融、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专门用于发展住房租赁业务。可以说为合法合规运营的企业提供了更好的环境保障,对整个租赁市场净化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现在租赁市场很乱,在加上长租公寓爆雷,让租赁市场危机四伏,现在需要一个或者几个企业来拯救,特别是品牌企业,现在国家出法规来规范行业,做好规矩,这就是让品牌企业信心保证
最近这十年,关于房地产就两个字买房,因为房子涨的确实太离谱了。买房子不但保值,还能赚钱,所以租房在社会普遍看来就不是那么明智的举动了,你付租金给别人还房贷,成为了一段时间比较流行的一个梗。中国老百姓,普遍有一个特质,小便宜不是人人都爱占可谁都不愿意吃亏,给别人还房贷这件事,明摆着吃力不讨好的吃亏事,谁还愿意做的。因此,除了刚走上社会的普通家庭年轻人以外,大部分人只要条件够了砸锅卖铁也要买房。对比下,租房群体就显得很尴尬,没有物权,归属感差,且总是在很多时候被区别对待,特别是物业公司即使你交了物业费,对于租客它也不当一回事。因此,租房市场能有好的环境才有鬼呢。往小了说住宅是这样,往大了说,所有租赁形式下的租房环境皆是如此。
这次住建部的意见稿,主要涉及出租承租中的一系列问题,焦点在于保护租客的利益。特别是针对最近几年在租赁市场上兴风作浪的租赁企业,他们已经做大,成为了房地产市场中的重要一环,有的已经严重扰乱市场,征求意见稿,对于这些企业的运作规范提供了很重要的意见。特别是建议租赁企业和租客签3年以上的合同,这一点很是值得关注。
其实,本质上来看,这个规定其实是适用范围很广。长期合约可以有效地避免租金胡乱上涨的问题,让承租方特别是企业单位可以安心发展生产,而对于租赁企业来说,有长期的合约对于本身自己的资金回流也是有一定保证的。毕竟就算房租涨幅再多,每一个月的控制就可能将涨幅的总收益抹平。
另外,明确指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和保利腾退,这些都是给市场释放一个信号,未来我国对于租约的保护将会逐步提升,过去租赁市场中那些,不尊重租约,觉得出租房子给别人便高人一等的作法将会受到严厉的打击。同样的,以合理的手段约束出租方也会以合理的手段去约束承租方,整个市场的规范才是大家最乐于看到的。
新版《北京住房租赁合同》征意见,租期内不得单方面涨租金,房东的投资回报比会不会太低?
出发点是好的。但有多少实际意义?可能谁也说不准。估计吵得最多的应该是那些群租短租的群体。他们是否能收益是未知数。
现在好像有一种趋势:我穷我有理,我穷我怕谁。房租的价格是有市场价的,牺牲任何一方的权益都是不妥当的。房东租赁期间任意涨价本身就是违法,这没啥可说的,但这样的人绝对是少数。对于零散租房的,按天收费的,根本就没签合同,那有什么租金期。住一天算一天。抬腿就来,抬腿就走而已。它的价格自然是活的。你住酒店时,旅游旺季和淡季的价格绝对不一样。这不是很正常嘛。那些签署正式合同的,胡来的能有几个?房东凭什么敢涨价?因为市场价格涨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汽车租赁意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汽车租赁意见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